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预防、减少建设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