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实施策略,明确分区管控要求,梳理更新潜力用地,引导更新方式,统筹更新时序。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