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建立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关于城市更新政策制定、详细规划编制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及其实施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