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度完善、规划编制、更新计划拟订等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