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土地用途、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正负面清单,允许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和区域发展导向的前提下,变更现有土地用途、建筑使用功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