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系统观念,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