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区域平衡的原则,引导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土地整合、置换等,促进区域统筹、空间重组。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