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具有资金、技术、运营优势的经营主体,采用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城市更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