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实施主体依据城市更新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制定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论证。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平面布局、地块指标、建筑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时序等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