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的设计要求,规范引导城市更新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