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划定的特定区域,应当遵循减量原则,鼓励有利于保护传承的功能与活动,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