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城市更新可以就规划用地性质、建筑规模等规划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