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展商委托无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搭建特殊装饰展位,或者特殊装饰展位搭建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整改完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