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招展信息应当以展会主办单位名义发布。联合举办展会的,应当共同发布招展信息。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