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举办展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举办的,举办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