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海钓活动应当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海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