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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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开展海钓活动的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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