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管理监督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管理监督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区的野外农事用火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及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野外用火分区、分类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