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遵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并有权对扰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秩序和危害建设、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