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未为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预留空间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