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