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拒不遵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乘车。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