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拒不遵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