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地铁和轻轨的工程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域快速轨道的工程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条件和规范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