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地铁和轻轨的工程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域快速轨道的工程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条件和规范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