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