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确定。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