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创作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作品及其衍生产品,推进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领域的著作权运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文艺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和区、县(市)文化发展支持项目,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