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灞河重点区域内应当塑造富有变化、协调有序的建筑形态。

建筑附属设施和外立面应当进行一体化设计。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

鼓励公共建筑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绿化。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