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灞河重点区域内建筑色彩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具体管控要求按照《西安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色彩详细规划》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