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灞河重点区域内高层建筑应当错落设计,相邻等高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三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