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移动城市照明设施、接用路灯电源、占用路灯线杆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临时道路照明设施以及从事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相关活动的,依照《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