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