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