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十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能完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