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建成违法建设承租人、实际使用人阻碍查处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