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章 已建成违法建设查处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建成违法建设承租人、实际使用人阻碍查处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