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章 已建成违法建设查处第三十条有效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供信息资料、未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相关协助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