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含湟水流域重要河流水质、生物多样性、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人工湿地、水环境功能区、生态流量等内容。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