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本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含湟水流域重要河流水质、生物多样性、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人工湿地、水环境功能区、生态流量等内容。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