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