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