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相关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