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活动所制定的活动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备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专题视察,应当制定活动方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