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八条有效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应当在视察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视察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