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二条有效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是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活动。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重视和支持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