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