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七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执行。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本条例第四章、第九章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