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禁止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