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和管理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