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理超限职责,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工作机制,在固定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维护固定超限检测站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