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技治理超限工作,设置非现场执法监控查测设备,实施远程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运用网络信息平台,依据监控检测记录资料,依法处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