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公路改建、扩建和养护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规范施工和堆放材料,并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